在做績效管理時,可能存在辛辛苦苦提取的績效指標卻不好評分的問題,這不是標準和打分的問題,而是指標本身不合理。例如信息通報這個指標,本意是希望崗位能及時準確將相關政策告知公司內部各部門,避免業(yè)務損失,這本身很重要但不能直接考,因為概念太籠統(tǒng),很難找到標準,應進一步細化,可通過兩個問題來細化:
一、這件事情要做好必須要完成哪些關鍵行為?比如信息通報要做好,首先要定期收集信息,其次要在規(guī)定時間內將信息傳遞給相關部門及人員,所以是否及時全面收集信息、是否及時傳遞信息是應考核的。
二、這件事情的結果要做到什么標準才算是做好了,達到*效果?信息通報的*結果在于信息傳遞要全面且準確,那么信息傳遞的全面性和準確度就是可考核的指標。
這樣信息通報這個要素可分為五個小指標:信息收集的及時性、信息收集的全面性、信息傳遞的及時性、信息傳遞的完整性以及信息傳遞的準確度,然后可選擇所需指標進行考核,這些指標指向明確,考核標準和評分方法設置就會很簡單。其他指標也是同理,總結就是指標一定是不可再分解的,否則很難進行準確考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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